常見問答集
標題:申請租住國宅規定
公告單位:社會課
公告日期:2014/4/3
公告內容:
低收入戶可以申請租住國宅嗎?
有以下條件可申請承租大林國宅出租對象及資格:
1.本市列冊低收入戶、單親婦女及家庭,並獨立扶養20歲以下未成年子女(義務役之現役軍人及在學學生不限)。
2.符合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資格之單親婦女及家庭,並獨立扶養20歲以下未成年子女(義務役之現役軍人及在學學生不限)。
3.設籍本市年滿20歲以上單親婦女,獨立扶養20歲以下未成年子女(義務役之現役軍人及在學學生不限)。
以上對象及資格皆須具備以下條件:
(1)申請人及其子女均無自有住宅。
(2)申請人或其子女能自理家庭生活。
(3)申請人及其子女無重大精神疾病及法定傳染病。
(4)申請人及其子女無不適合團體生活之習性或偏差行為。
(5)申請人及其子女願遵守團體公約。